央廣網鄭州11月2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傾聽特別聲音。

  “按照有關建設標準,幼兒園不能建在3樓以上,但並沒有文件說明,3樓的樓頂平臺,算不算3樓以上。”
  近日,鄭州一所民辦幼兒園在三樓樓頂圈起柵欄,建空中操場,供孩子玩樂。據瞭解,這所幼兒園沒有辦學許可證,但因學費遠低於附近的公辦幼兒園,目前已招收了130名學生。幼兒園要取得許可證,必須有相應的活動區。可用空間不足,法規又無明確禁令,於是就有了這鑽空而生的空中操場。不過,空中操場的安全性也頗受質疑。而執法部門的回應是,該園三樓確實沒有新增違法建築,僅關閉了通往樓頂的鐵梯。操場形同虛設,孩子只好到附近小區活動。據瞭解,鄭州有部分幼兒園都配有類似的空中操場。
  縱橫點評:3樓的樓頂平臺,算不算3樓以上?這話乍一聽好像很嚴謹。但稍微懂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,這話不值得一駁。因為,無論是最高法關於刑法、關於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都說了,“以上,以下”都包括本數。當然,鄭州幼兒園的問題還不僅僅是一個空中操場的問題。是無證經營就應當取締。因為它開闢空中操場的目的,看似是為了孩子,根本目的是為了補一紙許可證。這種“先上車後補票”的草率,拿的是孩子的安全問題來做賭註。而“空中操場”頻頻出現的背後,則是教育資源緊張的大問題。當民辦教育,當市場不能滿足民生需求的時候,公辦教育就應該承擔起來,多建幾所學校還是個難題嗎?  (原標題:鄭州一民辦幼兒園為獲資質建“空中操場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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