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王榮海)今後在武漢市,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如果對服務對象不理睬、不答覆或辦事推諉拖拉,都將面臨追責。昨日,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討論並原則通過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,將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範圍細分為15大類、140多種情形,對行政權力各環節進行約束。
  據悉,該市現行的行政機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於2004年頒佈。實施10年來,部分規定已明顯滯後於法治政府的要求。今年,武漢市公佈權力清單,行政權力分為15大類。結合15類權力,新辦法對相應的行政責任進一步細化,擴充了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範圍,追責的情形一共有140多種。
 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上崗未穿制服,對服務對象不理睬、不答覆,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、拖延不辦,辦事市民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,但工作人員不一次性告知辦事市民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等等,都將追究行政過錯責任。
 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過錯責任追究,輕則責令作出書面檢查、通報批評、扣發獎金,重則辭退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等處分。其中,四類情形將從重處理。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過錯情形的;干擾、阻礙、不配合對其行政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;對申訴人、控告人、檢舉人或責任追究承辦人員打擊報複的;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或收受當事人財物、接受當事人宴請、參加當事人提供的旅游或娛樂活動以及接受其他不正當服務的行為。
  市民發現行政機關辦事推諉拖拉,可以向各級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機構投訴。武漢市政府要求,要建立健全行政機關運行投訴舉報快速處理、反饋和問責機制。
  (原標題:辦事推諉拖拉甩臉色都將追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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