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合肥晚報訊 近年來,合肥市的廟會、游園、會展等各種大型群眾性活動越來越多,為了防止活動中發生踩踏等危及群眾人身安全的事故,合肥市專門制定了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永慶房屋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11月8日正式公開。
  大型活動的承辦者對其承辦的活動安全負責、取得公安機關安全許可後才能向社會發售票證……市民對這些法規有什麼意見,即日起到11月22日,可向合肥室內裝潢市法制辦反映。
  千人以上活融資動列入管理
  此次規定中,明確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標準,即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室內裝潢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,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”,具體分為體育比賽活動,演唱會、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,展覽、展銷等活動,游園、燈會、廟會、花會、焰火晚會等活動,人才招聘會、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。
  如果大型活動發生了安全事故,該由誰來負責?征求意見稿指出,大型活動的承辦者對其承辦的活動安全負責,其主要負責人是活動安全責任人。“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活動的,提交聯合承辦協議,協議應當明確msata各自安全責任和主要安全責任人。”
  取得安全許可才能辦活動
 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,獲得許可才可舉辦活動。征求意見稿指出,活動舉辦場所跨縣(市)、區的,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以上的,承辦者應該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。
  “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,應噹噹場或者在5日內,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,公安機關應噹噹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。”
  “公安機關對受理的申請,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,對活動場所進行查驗,對符合安全條件的,做出許可的決定;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,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,並書面說明理由。”
  征求意見稿稱,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活動,將依據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,並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。
  活動前要進行風險預測
  舉辦一場大型群眾性活動,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風險?征求意見稿稱,要求今後合肥的大型活動要進行安全風險預測。
  “其中足球賽、焰火晚會、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20000人以上的文藝演出活動,以及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的活動,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。”而且,風險評估機構應按大型活動安全標準和實際情況開展風險評估,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、安全風險程度、風險防範和控制建議等內容。
  每場大型活動,公安機關應核准人員安全容量,主辦方依此來決定活動進場人數。征求意見稿要求,大型活動入場口必須設置安檢環節,而且承擔大型活動入場安全檢查工作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。
  違規者將有不良記錄
  征求意見稿還對違反規定的責任方提出了法律約束。“致使發生傷亡事故、刑事案件等嚴重後果,或者違反本規定,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,2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舉辦同類型大型活動。”
  另外,在取得公安機關安全許可前,大型活動承辦者不得公開向社會發售票證。在取得公安機關安全許可後,大型活動承辦者不得擅自更改票證信息,不得擅自改變各區域票證數量。“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活動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活動的舉辦規模的,依照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款。”
  承辦者、場所管理者需要註意,今後在合肥辦大型活動,如果違反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,受到處罰的,將由公安機關計入不良安全信息記錄。(王強餘琛)
  (原標題:合肥擬出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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